1、项目部组建:
项目经理及项目主管施工管理人员须经任职资格审查程序,并由公司发文任命。
负责部门:公司工程管理部 主管领导:生产副总。
2、项目部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审查:
负责部门:公司工程管理部、行政部 主管领导:生产副总。
3、开工条件审查:
按湘建建[2006]78号文件和“安全条件审查”有关规定办理。
负责部门:公司工程管理部、行政部 、 主管领导:生产副总。
4、施工方案审查:
项目部在开工前15个工作日内须将施工方案报公司审查。
负责部门:公司总工办 主管领导:总工程师。
5、工程交底:
详见公司工程交底表所规定内容。
负责部门:公司工程管理部、行政部、人力资源部、技术中心、总工办、经营部 主管领导:生产副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