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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过程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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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技术图纸会审:
项目部在施工前7个工作日内须将图纸报公司审查
负责部门:公司总工办      主管领导:总工程师。
 
2、专项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审查:
负责部门:公司总工办      主管领导:总工程师。
 
3、项目部现场布置:
按公司制订的《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图解》实施。
负责部门:公司工程管理部     主管领导:生产副总。
 
4、定期和不定期质安检查:
公司组织定期与不定期的质安检查。对质量、安全、文明施工、资料进行检查评分,作为年度评选项目优秀管理奖项的重要依据。
负责部门:公司工程管理部、总工办、技术中心、设备管理部      主管领导:生产副总。
 
5、安全事故的处理:
项目部发生工伤事件后,应当在12小时内报到公司工程管理部,如发生重大工伤事故,应当第一时间通知公司工程管理部。公司工程管理部应对收到信息后6小时之内向公司行政部通报。
负责部门:公司工程管理部、行政部      主管领导:生产副总。
 
6、竣工验收:
竣工验收必须通知公司,并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办理竣工备案手续。
负责部门:公司工程管理部      主管领导:生产副总
 
7、资料证照管理:
技术、安全资料必须按质监、安监部门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关要求及《建筑施工管理规定要求》规范制作。依据公司规定,有关工程技术资料应当交公司保管。有关证照借用应当办理相关手续。
负责部门:公司行政部机要室      主管领导:行政经理。
 
8、工程回访(保修):
质安部根据顾客意见或主动回访,按工程回访(保修)流程办理。
负责部门:公司工程管理部      主管领导:生产副总。
 
9、法律服务:
项目无论遇到合同签署或遇到工伤、工资、合同纠纷,以及各类法律问题,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,可向公司法律顾问咨询意见。
负责部门:公司行政部      主管领导:行政副总。
 
10、设备租赁:
公司设立设备租赁部,为项目提供设备租赁服务。
负责部门:设备管理部      主管领导:财务副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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